浙江一顾客起诉六个核桃虚假宣传查了资
2024/9/15 来源:不详杭州新闻客户端记者郭婧通讯员李晴
因为觉得广告“名不副实”,买完“六个核桃”的张某起诉了超市方和生产商。年8月22日,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结果,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。张某未提出上诉。
《最强大脑》是一档脑力竞技类的综艺节目,张某因常看《最强大脑》,受节目中“经常用脑,多喝六个核桃”的广告影响,觉得“六个核桃”可以增强智力、养生。年4月,张某在超市买了两箱标注“智汇养生”“益智状元”等字样的“六个核桃”,打算补补脑。东西是买回来了,到底有没有效果呢?张某研究了一下,发现“六个核桃”的主要配料是水、白砂糖和核桃仁,产品功效的实现就是靠核桃仁。可是张某查阅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《中药大辞典》《本草纲目》等资料,发现其中记载的核桃仁功能主要是补肾、润肺、润肠等,并没有“补脑”“益脑”“健脑”等表述。于是,张某将超市方和生产“六个核桃”的养元智汇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养元智汇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;超市方和养元智汇公司退还货款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庭审中,面对张某的指责,两被告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。
超市方认为超市是原包装进货并销售的,没有对“六个核桃”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加工修饰,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;且本案中张某购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,也不存在要退还货款的情形,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,诉求不合理。
被告养元智汇公司辩称,“六个核桃”是一种普通饮料,虽然具有一定的营养功能,但不是保健饮品。“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”的广告语并未明示或暗示“六个核桃”具有保健功能,更不能从中得出该饮料具有健脑或补脑功能的结论;“六个核桃”产品经过多年的推广销售,已广受消费者知晓和认可,该广告语不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;广告语经有关部门审核,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。张某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审理认为,“六个核桃”“智汇养生”“益智状元”均系被告养元智汇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,而商标是生产者、经营者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,并非广告用语。涉案产品使用上述注册商标,不会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该产品能“补脑”“益脑”“健脑”的错误认知。“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”的广告语,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,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规定。另外,虽然张某查阅的资料并无明确记载核桃仁有“补脑”等功效,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会起“补脑”作用。中医学界认为,人体五脏密切相关,核桃仁有补肾、润肺等功用,人食用核桃仁后,补肾益精、润肺充气,有利于滋补大脑;营养学界也不乏有专家认为核桃仁所含营养成分对大脑有益。张某仅凭资料中关于核桃仁的功效,就断定核桃仁不具备补脑、健脑功效,从而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,明显依据不足。综上,张某所提诉讼请求没有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